新快报讯 记者黎秋玲 通讯员交通宣报道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强化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9号)和《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第30号)相关要求,所有省外来(返)穗人员在来(返)穗前需提前申报信息。
目前,“穗康”小程序已上线“来(返)穗申报”入口,供从外省来(返)穗人员进行申报。省外来(返)穗货车司机无需通过该入口报备,继续通过“穗康”小程序中的“来穗货车报备”入口进行车辆及随车人员信息报备。
选择公路客运、铁路、民航、自驾等方式出行的朋友们,请于出发前或者抵达广州前完成申报。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别是近14天有上海全域,四川省广安市,北京朝阳区、房山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请提前或抵穗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宾馆报告;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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